中国明起对台湾丙酮产品课征临时反倾销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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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起对台湾丙酮产品课征临时反倾销税
2007-11-22 19:15 中港台时间|11-22 06: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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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二日电)继甲乙酮产品之后,中国大陆商务部今天再公告,23日起对自台湾等地进口的丙酮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台湾应诉厂商被判定倾销差额在6.2%至9.4%间,其他公司则为51.6%。经济部国贸局表示,中国是台湾丙酮出口最大市场,中国此举对台湾产业影响重大。

中国商务部今天公布对自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进口丙酮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台湾应诉厂商被判定的倾销差额为6.2%至9.4%,其他公司为51.6%;日本应诉厂商为10.7%至11.9%,其他公司为52.4%;韩国应诉厂商为5%至10.9%,其他公司为52.9%;新加坡应诉厂商为7.8%,其他公司为54.1%。

中国将自11月23日起采行临时性反倾销措施,来自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的丙酮产品,进口到中国时须在原关税税率5.5%之外,再依据个别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等的现金保证金。

丙酮产品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等,可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医药、油漆、塑胶、火药、树脂、橡胶、照相底片等,应用层面广泛。

国贸局表示,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1至10月中国自台湾进口的丙酮产品总金额为1亿1708万美元,进口市占率为33.4%,是中国最大进口来源。

中国也是台湾丙酮产品最大出口市场,根据台湾海关统计,台湾丙酮对中国及香港出口金额持续成长,占出口比重由2004年的56.3%,去年增至72.3%,今年1至10月更高达77.5%。

国贸局表示,中国对台湾丙酮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对台湾产品在中国市场竞争力有重大影响,请厂商务必针对初裁结果向中国商务部提出书面意见,争取降低终裁税率,以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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