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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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
2007-12-0614:33 中港台时间|12-060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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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今年一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东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长张晓光案终于帷幕,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前日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北京“新京报”今天报导,对于检方指控张晓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法院均予以认定,这五项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多万元。

报导指出,判决书中对张晓光五项罪名做了详细分析阐述,最终判决,张晓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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