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長張曉光被判死緩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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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長張曉光被判死緩
2007-12-0614:33 中港台時間|12-060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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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今年一月第二次開庭審理的東北高速公司前董事長張曉光案終於帷幕,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前日對該案做出判決,判處張曉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曉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北京「新京報」今天報導,對於檢方指控張曉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五項罪名,法院均予以認定,這五項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額達到人民幣五千多萬元。

報導指出,判決書中對張曉光五項罪名做了詳細分析闡述,最終判決,張曉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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