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需戴感应器 显示司法程序尚未结束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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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需戴感应器 显示司法程序尚未结束
2007-08-09 10:48 中港台时间|08-08 2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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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八日专电)针对保释后的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必须戴电子追踪器的情形,执业律师蔡玟慧今天在洛杉矶表示,这应该是控方律师与圣贝竹拘留中心法庭达成的协议,以避免王又曾在美国的司法程序尚未结束前传讯不到。

蔡玟慧说,根据一般移民案件,被控一方只要交付保证金就可以离开圣贝竹拘留中心,因此经常会有当事人弃保潜逃的事情发生。

然而,对于王又曾,控方律师已经在法庭上多次指陈被告涉及在台湾掏空力霸及犯下在美国被视为重罪的洗钱行为,不希望他在交保候传期间发生传讯无门的情事。

蔡玟慧相信王又曾必须戴电子追踪器,应该是法官与控方律师磋商后达成的协议,旨在避免法庭下次传讯时无故不到,甚至潜逃无踪的后果。

蔡玟慧补充说,王又曾必须戴电子感应器,也印证了王又曾案在美国的司法程序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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