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11月20日实施外国人入境须按指纹脸部照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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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1月20日实施外国人入境须按指纹脸部照片
2007-09-2522:05 中港台时间|09-2509: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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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二十五日专电)日本法务省出入境管理局官员今天指出,为加强反恐措施,日本将从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新的入境审查手续,外国人入境必须提供指纹和脸部照片,若加以拒绝将不准入境。

根据新的入境审查规定,外国人在入境申请时须提供本人指纹和拍摄脸部照片,然后再接受入境审查官的审查。

申请入境须办理的手续依次是:一,向入境审查官提出护照和出入境登记卡等;二,将双手食指放在指纹读取机上通过电磁读取指纹资料;三,透过指纹读取机上方的照相机拍摄脸部照片;四,接受入境审查官的询问;五,入境审查官返还护照等结束审查。

这项新规定除了是:特别永住者、不满十六岁者、国家行政机构邀请人士、驻日外交官及其家族及法务省令规定人员可免除外,所有想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均应提供指纹与脸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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