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11月20日實施外國人入境須按指紋臉部照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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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1月20日實施外國人入境須按指紋臉部照片
2007-09-25 22:05 中港台時間|09-25 09: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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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二十五日專電)日本法務省出入境管理局官員今天指出,為加強反恐措施,日本將從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新的入境審查手續,外國人入境必須提供指紋和臉部照片,若加以拒絕將不准入境。

根據新的入境審查規定,外國人在入境申請時須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然後再接受入境審查官的審查。

申請入境須辦理的手續依次是:一,向入境審查官提出護照和出入境登記卡等;二,將雙手食指放在指紋讀取機上通過電磁讀取指紋資料;三,透過指紋讀取機上方的照相機拍攝臉部照片;四,接受入境審查官的詢問;五,入境審查官返還護照等結束審查。

這項新規定除了是:特別永住者、不滿十六歲者、國家行政機構邀請人士、駐日外交官及其家族及法務省令規定人員可免除外,所有想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均應提供指紋與臉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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