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原副市长受贿被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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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原副市长受贿被判死刑
2008-10-2314:04 中港台时间|10-2301: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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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0月23日报导)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姜人杰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的贿款。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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