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一审判死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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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一审判死缓
2008-10-19 22:43 中港台时间|10-19 09: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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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19日讯】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近700万元,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大陆报导说,刘志华在1999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

刘志华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悉,此前的10月14日,刘志华在衡水中院出庭受审。法院宣判后,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

资料显示,刘志华是自1995年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落马以来受到查处的最高级别北京市官员。

据中国媒体引用衡水市检察院的指控说,刘志华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之外,还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但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滥用职权罪未被提诉。

刘志华1949年4月在辽宁盘锦出生,原为煤炭工人,后调到北京市劳动局和国家劳动部工作,更成为高级经济师。

刘志华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自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

在副市长任职期间,刘志华主管城建规划,曾担任北京2008工程建设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2006年6月,刘志华因被人检举揭发生活腐化而被双规。同年12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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