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卑诗物业出租新例 违约罚款高达5000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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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卑诗物业出租新例 违约罚款高达5000元
2008-03-12 14:46 中港台时间|03-12 01: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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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2日讯】(大..;记者欧阳报导)本周加拿大卑诗省房屋厅长科曼(Rich Coleman)宣布,未能履行责任的房东和租客,将面临的最高5,000元行政处罚,以进一步保护卑诗省房东和租客的利益,这一新条例自3月10日起生效。

新条例规定,住宅租赁部门可以向重复或严重违反住宅租借法案(Residential Tenancy Act)或人造家庭公园租借法案(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的个人或公司征收行政罚款,行政处罚可高达每项违规5,000元,对于迟未更正的问题还会按天征收额外的罚款。

科曼表示,愈来愈多的人在卑诗省安家,应有最佳法规保证房东和租客履行他们的责任。行政处罚的设置对应了各种不同的情况,例如, 房东如果不维护他们的出租单位达到适当的标准,或如果在租赁结束时,一再不退还押金,都可能面临罚款;房客如果没给适当的通知而离开,或频繁地损坏他们的出租单位,也会被处以罚款。

在处以行政处罚之前, 住宅租赁部门将考虑违规的严重性,而被处罚款的一方,在决定做出之前有一次申辩的机会,为解决争议,他们还可以选择向住宅租赁部门要求重新评估该项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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