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爱滋男蓄意散播病毒 被判入狱十八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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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爱滋男蓄意散播病毒 被判入狱十八年
2008-04-0519:18 中港台时间|04-05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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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5日报导】(中央社渥太华四日法新电)加拿大三十二岁男子黎昂因为蓄意让妇女暴露在可能感染爱滋病毒环境中,今天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黎昂被控十五项重伤害罪名,每一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两到五年,总刑期达四十九年。

为了对课刑原意作更适当表现,法官将他的刑期减至十八年。

根据报导,高等法院法官奎恩判决时表示,黎昂“为了五到十分钟的性满足,竟犯下卑劣自私的罪行”。

保健工作者于一九九七年告知黎昂,他的爱滋检验呈阳性反应;黎昂在七年后,也就是二零零四年六月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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