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愛滋男蓄意散播病毒 被判入獄十八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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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愛滋男蓄意散播病毒 被判入獄十八年
2008-04-05 19:18 中港台時間|04-05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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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報導】(中央社渥太華四日法新電)加拿大三十二歲男子黎昂因為蓄意讓婦女暴露在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環境中,今天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黎昂被控十五項重傷害罪名,每一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兩到五年,總刑期達四十九年。

為了對課刑原意作更適當表現,法官將他的刑期減至十八年。

根據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奎恩判決時表示,黎昂「為了五到十分鐘的性滿足,竟犯下卑劣自私的罪行」。

保健工作者於一九九七年告知黎昂,他的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黎昂在七年後,也就是二零零四年六月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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