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税 南韩法院判三星前董事长缓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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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税 南韩法院判三星前董事长缓刑
2008-07-16 23:06 中港台时间|07-16 17: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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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16日报导】(中央社首尔十六日法新电)前三星集团董事长李健熙因涉及逃漏税,今天遭到判处缓刑,但他涉及更严重的背信罪名部分,南韩法院判决无罪。

李健熙也被判处罚款一千一百亿韩元(台币约三十三亿);当局针对李健熙展开贪污调查,他被控涉及上述罪名后,于四月辞去这个南韩最大商业集团董事长的职务。

首尔中央区法院法官闵炳勋(译音)说:“他涉及的不法行为,严重程度不足以判处实际刑期。”

法官并说,有关李健熙私下运作,要将企业经营权交给他的儿子兼继承人李在镕的部分,“难以判定被告是否犯下背信”。

但法官说,逃税“伤害人民对税赋正义的信任”。

李健熙利用“借名”账户交易可转换债券,获得收益,却规避缴纳四百五十六亿韩元的资本收益税,遭判决有罪。

现年六十六岁的李健熙担任这家跨国企业董事长将近二十年,特别检察官上周要求庭上判处他七年徒刑。

特别检察官赵俊雄(译音)告诉记者:“这不合理。我们当然会提起上诉。”

南韩多数面临刑事指控的企业大亨,最后都能逃过严惩,因为法官认为这会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李健熙今天面无表情出庭聆听宣判,但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后,他面露笑容。他说:“对大家造成这么大困扰,我感到非常抱歉。”

李健熙曾坦承,三星二十年来为了保持领先外国竞争者,曾经犯下小错误,但他否认特定指控。

七名现任或卸任的集团执行主管与李健熙一同受审。前副董事长李鹤洙与另外两人也获判缓刑,但另四人则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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