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居所 韩国海外侨胞均可获永住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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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居所 韩国海外侨胞均可获永住权
2009-12-3016:28 中港台时间|12-310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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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30日讯】(大..;记者洪梅韩国首尔综合报导)低出生率问题近来一直困扰着韩国政府。两三个月以来,韩国政府迅速出台了多项政策应对。如今,只剩下2天就要跨入2010年门槛了,韩国政府又对海外侨胞推出了优惠政策。

韩国多家媒体12月30日引述来自法务部的消息显示,从明年1月份开始,即使不住在韩国国内,只要拥有5亿以上韩元价值的国内房地产或在金融机构存有5万美元以上资金的海外同胞即可拿到韩国永久居住权(F-5)。而且,在国内工作两年,年薪超过3.8万美元(约4446万韩元)或在地方城市4年以上从事农渔业、制造业获得1.8万美元以上收入的人,都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权。

2008年8月,法务部修订了《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规定在国内居住两年,并拥有一定条件的海外同胞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权,但符合此条件的人只有30人左右。因此,今年12月份大幅度放宽了“居所标准”。其中,原来规定:按滞留标准,2年内除最长30天之外,其余时间必须在国内居住,但明年起只要写明停留目的的居住地,住哪都是可以的。通过此项举措,预计今后两年内得到永久居住权的人数将增加至5万余名。

外国人永居权也放宽

与此同时,对外国人的永久居住权标准也有所放宽。至今为止,只为外国高薪者和高级专门人才颁发了永久居住权,但从明年开始在国内居住5年以上的中产阶层也将可得到永久居住权。而且,在国内房地产业(包括酒店,公寓)投资50万美金以上,并在国内居住5年的外国人也可。即使滞留时间不长,但只要通过学历、年龄、所得等考核,达到一定分数也可以立即获得永久居住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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