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地委組織部長受賄被判刑7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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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地委組織部長受賄被判刑7年
2001-07-10 18:19 中港台時間|2022-03-15 15: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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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2n738oon34np4.cloudfront.net)【大紀元7月10日訊】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委員、組織部長李汝勤,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9万多元、美金2000元,為行賄人在調動、安排工作、晉升職務等方面謀取利益,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9日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新華网10日報道,今年46歲的李汝勤,因涉嫌受賄罪,于2000年11月7日被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將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將其依法逮捕。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后指控:李汝勤從1996年12月至2000年新年前,在任華坪縣委書記和保山地委組織部長期間,先后10次收受他人賄賂。

在收受了他人的賄賂后,李汝勤以職務之便,給行賄人以“好處”相報。如他在收受華坪縣煤炭公司經理、縣煤炭局局長肖期銳的3.3万元賄賂后,先后將肖的儿子由縣物資公司調入華坪縣檢察院,并指使他人為肖的侄子盧貴平編造假檔案,親筆簽字擅自將盧貴平定為副科級干部,使其順利進入上一級党委机關工作。1997年,李汝勤在收受華坪縣物資公司董事長胡振興送給的美金2000元后,先后將胡調整到縣經貿委任副主任、某鄉党委書記、縣經貿委主任。在調任保山地委委員、地委組織部部長后,李汝勤還收受所轄地區一縣委組織部部長的1.5万元賄賂,對其給予“關照”。

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公開審理了本案后認為:檢察机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据确鑿充分,以受賄罪判處李汝勤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產10万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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