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債務危機重演 歐盟達成經改方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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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債務危機重演 歐盟達成經改方案
2010-10-2921:12 中港台時間|10-3007: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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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孟倫綜合編譯)為避免歐洲經濟再度面臨債務危機,歐盟高峰會通過了經濟治理的改革方案。27國的歐洲領導人同意了一系列緊縮預算的規定辦法,其包含了強化財政紀律、加強經濟風險監測、建立永久性危機解決機制、完善配套機構建設等五大方面。

歐盟官員表示,今年稍早時候因缺乏這樣的監管機制,歐元區的經濟幾乎崩潰。提出此項改革方案的歐盟主席范宏畢(Herman Van Rompuy)在記者會上表示:「建立起有效可靠的危機解決機制,才能維護整個歐元區的金融穩定。」根據此方案的制裁辦法與預警機制,可以更早的對違反財政紀律的會員國家提出警告,並能予以嚴格的制裁。

另外,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提出,英國反對歐盟將2011年的財政開支預算提高6%的增幅。包含德國與法國的十個國家,都支持卡麥隆的意見,認為預算增長比例不能超過2010年初決定的2.9%。

德國總理梅克爾則提出,對赤字嚴重超標國家進行懲罰,取消其投票權。但此項提議必須修改《里斯本條約》才能實行。對此,歐盟將在12月的歐盟高峰會研議有限度的修改《里斯本條約》,以建立歐元區的永久性危機處理機制。但可預見的是,修改歐盟憲法──《里斯本條約》將牽扯到許多艱難和敏感的議題。

歐盟制憲之路曲折, 2004年10月歐盟各國領導人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但在2005年,法國和荷蘭在全民投票否決了《歐憲條約》。陷入制憲危機的歐盟直到2007年才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會議中通過了歐盟新條約《里斯本條約》。此條約使歐盟各國在聯合國的國際議題上有共同決策,並為歐盟的機構改革開創新局。

范宏畢表示,歐洲理事會將會在其12月的會議上再次商議修改《里斯本條約》,希望屆時決定危機應對的機制和歐盟條約的小幅修改,最晚在2013年中之前會批准最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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