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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福島核災 1人賠8萬日圓
2011-12-0715:11 中港台時間|12-0715: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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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姮東京7日專電)日本政府公布311大地震福島核災自行避難者賠償額,1人將給予賠償金8萬日圓(約新台幣3萬1000元),孩童與孕婦則為40萬日圓。

政府負責研討核災損害賠償的審查會,昨天提出針對福島縣內23個市鄉村自行避難居民的賠償案準則。

在福島縣23個賠償對象地區的居民,不論自行搬到其他地方避難,或是留在家中,賠償金額一律設定為8萬日圓,其中18歲以下的孩童以及孕婦,因為對輻射量的不安感更高,賠償額提高為1人40萬日圓。

一些自行離開福島避難的民眾表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支付民眾避難的花費,8萬元連搬家都不夠;1名沒有離開福島,留在家中的主婦也抱怨,家裡有3個小孩,光是空氣清淨機就買了5台,「東電不要以為付錢就沒有責任了」。

根據統計,這次可接受賠償的對象約佔福島縣人口的3/4,約有150萬人,賠償總額估計達到2160億日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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