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岛核灾 1人赔8万日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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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福岛核灾 1人赔8万日圆
2011-12-0715:11 中港台时间|12-0715: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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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姮东京7日专电)日本政府公布311大地震福岛核灾自行避难者赔偿额,1人将给予赔偿金8万日圆(约新台币3万1000元),孩童与孕妇则为40万日圆。

政府负责研讨核灾损害赔偿的审查会,昨天提出针对福岛县内23个市乡村自行避难居民的赔偿案准则。

在福岛县23个赔偿对象地区的居民,不论自行搬到其他地方避难,或是留在家中,赔偿金额一律设定为8万日圆,其中18岁以下的孩童以及孕妇,因为对辐射量的不安感更高,赔偿额提高为1人40万日圆。

一些自行离开福岛避难的民众表示,东京电力公司应该支付民众避难的花费,8万元连搬家都不够;1名没有离开福岛,留在家中的主妇也抱怨,家里有3个小孩,光是空气清净机就买了5台,“东电不要以为付钱就没有责任了”。

根据统计,这次可接受赔偿的对象约占福岛县人口的3/4,约有150万人,赔偿总额估计达到2160亿日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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