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泰皇 美公民被判刑2.5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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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泰皇 美公民被判刑2.5年
2011-12-0900:14 中港台時間|12-0900: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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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9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泰裔美籍男子高登,8日因為褻瀆泰皇的罪名,遭泰國法院判處2年6個月徒刑,美國駐泰國大使館認為,裁決結果侵犯高登的言論自由,但美國會尊重泰國的體制。

高登穿著囚衣,戴著腳鐐手銬,到法院聆聽宣判,高登住在美國時,在網路張貼遭泰國查禁的泰皇傳記譯文,不料3月回泰國求醫時,遭到逮捕。

高登原本拒絕認罪,但在聲請保釋8次都被拒絕後,改口認罪,換取法官從輕量刑,高登的委託律師表示,褻瀆泰皇可被判處6到10年刑期,高登被判刑兩年半,刑期的確是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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