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移民羈押逾90天須保釋聽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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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移民羈押逾90天須保釋聽證
美法院裁定移民羈押逾90天須保釋聽證
2026年2月17日,美國華盛頓,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轄下的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總部。(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07-03 15:06 中港台時間|07-03 1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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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君宜綜合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四(7月2日)裁定,對於已在美國境內居住多年、正在等待遣返程序的非法移民,聯邦政府若羈押超過90天,必須提供保釋聽證(bond hearing),讓當事人有機會向移民法官爭取獲釋。

法院認為,政府在未提供保釋聽證的情況下長期羈押移民,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這項裁決預計將影響美國德州、路易斯安那州等地數千名遭移民執法部門羈押的人員。

法院:正當程序適用於境內所有人

當天,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作出裁決(鏈接),認定川普(Donald Trump,特朗普)政府不得在未提供保釋聽證的情況下,將等待遣返程序的移民羈押超過90天。

這項裁決源於三起合併審理案件,涉及兩名墨西哥公民及一名洪都拉斯公民。三人均在美國生活超過10年,沒有犯罪記錄,在交通攔查後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拘留,並依現行規定接受強制羈押,無法申請保釋。

法院援引美國最高法院既有判例指出,只要人在美國境內,不論居留是否合法,都享有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法官認為,政府雖可在遣返程序初期實施強制羈押,但若羈押時間過長,必須提供保釋聽證,由移民法官評估當事人是否具有危險性或逃逸風險,而不能僅因非法入境身分無限期羈押。

法院強調,這項裁決不影響遣返程序,只要求政府在長期羈押時提供必要的司法程序保障。

不過,由川普任命的法官科里・威爾遜(Cory Wilson)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相關法律已明確規定未獲准入境的移民必須接受強制羈押,法院不應自行設定90天期限。

川普政府已請求最高法院介入

代理移民一方的美國移民委員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律師麗貝卡・卡斯勒(Rebecca Cassler)表示,法院確認了正當程序的核心原則,不允許政府在未提供保釋聽證的情況下,繼續羈押這些移民。

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則表示,不同意法院裁決,並對政府有關強制羈押政策的法律立場充滿信心。該部門指出,川普政府上週已請求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另一宗涉及相同法律問題的案件,希望最高法院就這一法律爭議作出最終裁決。

強制羈押政策引發司法分歧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未獲合法准入、屬於「申請入境者」(applicants for admission)的移民,在遣返程序期間原則上須接受強制羈押,且無法向移民法官申請保釋聽證。

不過,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去年調整執法政策,改變沿用近30年的做法,認定長期居住美國但未取得合法入境資格的移民,同樣屬於「申請入境者」,因此也適用上述羈押規定。

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的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9月採納這一法律解釋,此後全美各地移民法官開始據此下達強制羈押令。

目前,美國多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這一法律解釋存在分歧;因此,川普政府已請求最高法院審理相關案件,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相關報導)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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