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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色魔坐牢60年
2005-07-02 16: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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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吉隆坡1名色狼犯下2宗雞姦及1宗強暴罪,每宗下囚20年和打8鞭分期執行,共需坐牢60年,鞭笞24下。

法官判決時說,被告馬順福幹下最卑劣可恥罪行,且受害人都是外國遊客,有損國家聲譽,必須最嚴懲。

聆審即將判決時,被告一度高喊願意被終身監禁,因他了解本身的病態對社會構成威脅,但要求法官不要判受笞刑。

38歲的馬順福,有15項罪行紀錄。自1985年開始,累積坐牢時間達11年。去年因搶劫案坐牢1年,今年5月才出獄,又於6月22日起一連3天分別在不同旅館內,強暴2名外國女遊客及雞姦1名科威特的10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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