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小貓熊 四川走私犯被判十年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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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小貓熊 四川走私犯被判十年徒刑
2005-09-27 17: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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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7日電)陝西省寧強縣法院近日對中國大陸首起走私瀕危野生動物小貓熊案作出一審判決,主謀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制網今天報導,今年3月22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曹中偉夥同田洪等人從四川馬邊縣的徐景春處,以每隻1千2百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了五隻小貓熊,準備以每隻3千5百元的價格出售給在成都新華公園承包經營動物館的許建超。

報導說,3月23日,曹中偉、許建超等人在運輸小貓熊途中,被寧強縣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截獲。

報導表示,曹中偉、許建超和田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八年,並依次判處罰金3萬元、2萬5千元、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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