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2006年12月1日之後的胡錦濤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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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2006年12月1日之後的胡錦濤
王丹
2006-12-08 10: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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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2006年12月1日,我們等來了陳光誠案的重審判決結果---山東省沂南縣法院維持對陳光誠四年三個月的原判。同一天,北京法院也做出了對《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岩一案維持原判的決定。這兩起案件的判決,使我們感到憤怒和悲哀,正如被軟禁在家的北京人權活動人士胡佳所說:“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註定是中國司法史上蒙羞的黑色日子。全世界都看清了不僅僅霧鎖山東,整個中國都被重重的國家黑社會暮氣籠罩。”

對這兩起是非黑白顛倒的刑事判決,局限在法律框架內的探討已經毫無意義,在證人被綁架、律師被誣陷為小偷而不得進入法庭這種極端荒誕的事件公然上演的時候,如果有誰將這樣的結果視作單純的法律判決,那只能說明他頭腦出了問題。

但2006年12月1日確實是一個重要的日子。兩起案件,尤其是陳光誠案件的判決結果使我們徹底看清了“胡溫新政”和“胡錦濤時代”的真實面目。一個月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陳光誠案發回重審的決定曾使人對中共自我糾錯的能力產生了不切實際的幻想,使人們對胡溫與民間達成和解的願望產生了一相情願的期待。然而,12月1日的重審判決結果說明,借助被海內外廣泛關注的陳光誠案的審判,中共向外界釋放這樣一種信號:他們不僅不會在輿論面前做任何退步,相反,他們用一種十分傲慢的態度綁架法律,試圖將陳光誠案辦成鐵案,而他們的目的,是用這樣的審判結果來震懾民間的維權行動。

自今年8月15日以來,已相繼有高智晟、力虹、陳樹慶、嚴正學、池建偉等人被捕,抓人的頻率之高,比江澤民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相距不過幾天的時間裏,中共男性員警分別對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進行毆打和侮辱,以最無恥的行徑再次向世人展示出這個政權的本質,這是在江澤民時代都很少發生的惡性事件。

自江澤民下臺以來,胡錦濤不時向民間釋放以曖昧的信號,暗示他可能會是一個相對開明的統治者,由於人們對江澤民的十三年充滿了不滿和無奈,這樣的暗示便引來民間社會的叫好聲,在胡錦濤鞏固權力的過程中,民間的認可和讚揚成了他鞏固權力的籌碼。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胡錦濤的真實面目終於走出政治迷霧,陳光誠案的判決結果給了我們這樣的答案,胡錦濤不過是千方百計維護中共專制統治的政客,他不是戈巴契夫,不是蔣經國,而是江澤民第二。

因此,對於中國民主變革的艱難和曲折,我們應有更充分的思想準備,無論如何,我們不能把希望寄託在胡錦濤、溫家寶這些“面目溫和”者身上,中共最高領導人的身份,決定了他們和善的笑臉之後,是暗藏的殺機,這是不由他們的個人品行所決定的。在2006年12月1日之後,我們應該向世界清楚地表達我們的判斷:胡錦濤,他不是允許中國走向民主、自由、和諧的人,他只是江澤民第二。

可以肯定地說,對陳光誠的重審判決是一個分水嶺,自此之後,中國社會將不再相信胡溫對民主、和諧的誠意。政治性判決是政權對民眾態度的集中體現,是判斷中共領導人真實取向的風向標,三個多月以來的密集的打壓,足以說明胡溫已經在“穩定”和“自由”之間做出了他們的選擇,我們不必再以良好的願望揣度他們。自此之後,中國民間的聲音,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話語基調了。

2006年12月1日,胡錦濤與自由輿論的“和諧相處”,宣告結束。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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