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廳長受賄囚廿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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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通廳長受賄囚廿年
2006-07-2317: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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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23日報導)江蘇省前任交通廳長章俊元因受賄、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中國「人民法院報」稱,福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日對章俊元案作出一審判決,並處沒收章俊元個人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

該報指出,二千年八月到零四年,章俊元先後擔任江蘇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長、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江蘇省交通廳長、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章俊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接受貿易公司、銀行等請託,協助轉讓不動產、入股交通產業集團下屬企業、銷售機器設備、放貸等事項,並協助涉案人員職務升遷與工作調動,共二十三次收受賄賂財物一百一十八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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