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正義為職志--黃謀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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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台灣十大潛力人物--法律政治類
實現正義為職志--黃謀信
2007-11-2813:55 中港台時間|11-281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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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為何選擇當檢察官?因為檢察官比一般人多了機會去實現正義」,現年39歲、擔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黃謀信,自1995年開始擔任檢察官。曾服務於桃園地檢署、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和法務部檢察司等機關。

高中時期,父親曾因案件涉訟,至今黃謀信依舊難忘含冤的父親半夜睡不著、憔悴的模樣,「爸爸不會在我們面前流淚,但我曾為此流淚」,當年的無力感讓他立志成為檢察官,即使家境不佳,擔任律師半年後,選擇捨棄高薪的律師工作,只因一心想當檢察官,也深信唯有檢察官才能真正實現心中的正義。

黃謀信長期專責檢肅貪瀆和重大經濟犯罪,曾負責偵辦前立委羅福助家族金融弊案、前國民黨投管會主任委員劉泰英背信案、立法院行使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等同意權之賄選案、璩美鳳遭偷拍案、生物奧林匹亞競賽性醜聞及貪瀆弊案、警察大學招生弊案、警察特考洩題舞弊案、接辦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以及偵辦屈臣氏詐領九二一保險金案、中科院採購弊案等社會矚目重大案件。

警察大學招生案後來共起訴警大電算中心主任、教授和警察等達85人,為讓被告能早日擺脫訴訟重新出發,黃謀信積極說服涉案員警自白,並向法院求處緩刑,凡自白行賄的考生均獲法院緩刑宣告,幾年後,他收到幾名涉案員警的來信,信中非但沒有指責,反而是與他分享謀得新職的喜悅,使他深受感動。

選擇這條路,就要面對與承擔,但他強調,十二年檢察官生涯中,辦案從未感受到有所謂上級壓力,只有自己給的壓力。

2005年7月,黃謀信奉法務部遴派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一年,主攻刑事訴訟法。

過去黃謀信一直認為,真正的檢察官是辦案的檢察官,然而,查黑中心和法務部的經歷使他改變了想法。

黃謀信認為,檢察官工作內容質量並重,生活無趣且繁忙,「當檢察官一定要有某個程度的理想性,不然做不下去」,日子晃眼而過,除了工作還是工作、犧牲家庭生活的他,成了妻子口中「我一輩子都在等你」的丈夫,除感念妻子無私的支持,黃謀信還是以一句「堅持理想」表達獻身檢察官工作的無怨無悔。

當選中央社十大潛力人物之一,黃謀信相當高興,除感受到一股驅前的力量,也透露出獲獎後備感壓力的心聲,他表示,未來希望能再多充實學識,提升專業,繼續努力。

黃謀信小檔案

出生日期:1967年
現職: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學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經歷:
.植根律師事務所律師
.桃園、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

──轉自《中央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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