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貪官曾華獲刑十三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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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貪官曾華獲刑十三年
2007-04-06 16: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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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6日報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受賄案,判處被告入獄十三年,沒收財產三十萬元。

今年三月二十日,昆明中院對曾華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華在擔任昆明市規劃局建設處處長、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於二千年至去年十月間分別收受雲南省倫華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

公司、雲南金馬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昆明昆川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等共計十七家單位的多次賄賂,共計人民幣四十七萬元,美元十四萬六千五百元,港幣九萬五千元,歐元八千元,日元十六萬元及價值人民幣九萬零五百六十元和價值港幣四萬七千一百元的手表、項鏈、翡翠等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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