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习依法治国 广西法院想2000元打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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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敏:习依法治国 广西法院想2000元打发?
2016-06-12 14:02 中港台时间|06-12 14: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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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6年06月12日讯】北京雷洋案的真相还在路上,各地暴力执法事件仍接二连三,发生地点甚至有在应该是全国最讲法律的法院。据报导,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到法院立案未果,反遭法警殴打,衣不蔽体站在法院门口。在舆论谴责下、全国律协发声下、千名律师联署下,特别是监控视频“说话”下,6月8日涉事的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向吴良述律师“道歉”,外加手机一台及现金2,000元。

不过6月10日报导,吴良述律师表示,对广西省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做出“不属于殴打”的结论不接受,也不接受在此基础上的道歉,他将追究涉事法警的刑事责任。

相比雷洋,吴律师没丧命、监控设备没有坏,还算幸运。但法院没在第一时间公布监控视频。在法院最初各种混淆视听言论之后,视频还原了真相:2名法警将他按倒在地,用脚踏胸、强摔他的手机,调查组还是做出有违事实的结论,就能体会吴良述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却不得不用此无奈的方法,并冒着“碰磁”、“作秀”、“打知名度”的骂名,将自己半裸照片公诸于众来“维权”的苦衷。

报导还称,吴良述表示后怕,被打时,清晰听到一名法警高声说,“是他自己撕破裤子来诬陷法院”。在公布的视频中,这段话同样被录进去,但还好有画面,试想如果只有录音而没有录像,那吴律师纵有百口也莫辩。

吴律师除了多处外伤,还被人身控制近5个小时。视频还显示,在吴律师于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时,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另外2名法官、1名法警,但无人出面制止法警暴力。除了打人的法警,建议吴律师还应该控告涉事法官以及联合调查组。

长久以来,律师的权利受侵犯、人身安全受威胁,而且是在执行业务中、在法院中,从来都不是新闻。谷歌检索可以搜出一堆来,例如2011年2月黑龙江怀孕女律师刘桂英,出庭时被法警殴打致流产,该法院当天据称因设备检修而关闭录影。

律师在法院,或是庭上履行辩护职责过程遭到暴力对待的,当属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律师最多。因为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轮功案件无一不是违背法律,所以司法系统最怕律师介入,也就加大打压代理案件的律师,同时自然扩散至维权律师群体及其周边。

中国维权运动主要人物之一、“广州三君子”之一的唐荆陵律师曾经表示:政法委、“610”,包括国保及维稳系统,这样形成一个犯罪集团的机构,执行很严密的监控系统,他们不断寻找新的镇压物件,包括活跃的网民、异议人士、访民,包括其他宗教信仰,这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

这次就吴良述事件,全国律协向广西律协发出调查函的依据──《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规则》,是全国律协在2002年1月施行的规则。

在中国,律师要冠上“维权”两个字,还要设立“维权”委员会,不能不说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崩溃法治、打压正义律师有着很大关系。现在舆论会说,公检法如何,看周永康就知道。其实还有“610”等迫害系统,谈到依法治国,就必须追究这些法外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现任广西省委书记彭清华在2012年接替郭声琨,今年初在党政军纷纷“向中央看齐”所谓“习核心”的表态中,彭清华是第一批表态的地方首长。现在在其治下,广西首府的法院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广西其他地方的法院可想而知。法院都不讲法,遑论依法治国。法院拒绝立案、法警打人是执法者违法,而“道歉”不是法律行为。难得2,000元就想打发中国律师的权益,以及习*近*平的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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