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思齐综合报导)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于7月14日宣布,加大力度打击以穆罕默德‧侯赛因‧沙姆哈尼(Mohammad Hossein Shamkhani)为核心的非法航运及规避制裁网络,该网络是伊朗石油出口的主要幕后推手,近年已将业务扩展到全球货柜航运和大宗商品交易。
美国财政部此项行动,是为回应伊朗近日再次在霍尔木兹海峡(Strait of Hormuz)发动对过往船只的攻击。OFAC表示,财政部旨在切断该政权用于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与全球航运安全的安全资金链与金融基础设施。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Scott Bessent)表示:“伊朗政权依靠欺瞒维持运作,而沙姆哈尼网络则是其最具获利能力的引擎之一。财政部正切断支撑该政权的金融基础设施,使其无法继续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及全球航运。”
OFAC的此次制裁涵盖50多名个人、实体(公司)及船舶,其中包括两家香港公司。这是继2025年7月和2026年4月两波制裁后,美国对沙姆哈尼网络采取的又一次重大打击。至今,美国财政部已累计制裁了该网络旗下超过200个关联对象。
沙姆哈尼是已故伊朗高级安全官员阿里‧沙姆哈尼(Ali Shamkhani)的儿子。阿里‧沙姆哈尼曾是伊朗安全和核政策制定中的关键人物,在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对德黑兰的联合空袭行动中丧命。
本次制裁首当其冲的是沙姆哈尼网络主要的金融与物流协力者,以及沙姆哈尼最亲近的商业伙伴。
其中包括,协助该非法航运网络运作的“金融与物流骨干”,涉及多个国籍的专业经理人与帮凶:
核心金融家
伊朗籍的侯赛因‧戈尔巴尼‧扎赫德(Hossein Ghorbani Zahed)和穆罕默德‧雷扎‧拉赫巴尔‧马达尼(Mohammad Reza Rahbar Madani)(两人同时持有多米尼克护照)。他们为该网络提供外汇兑换、取得外币及设立境外壳公司的服务。
核心航运主管
伊朗与俄罗斯双重国籍的阿里‧拉赫巴马达尼(Ali Rakhbarmadani),是沙姆哈尼最亲密的商业伙伴之一,实际负责航运业务。他曾指示该网络的俄罗斯贸易线,设法规避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以赚取暴利。
欧洲高阶经理人
丹麦籍的马丁·奥斯汀‧卡伦德(Martin Austin Kaalund)与意大利籍的亚历珊卓‧龙科(Alessandra Ronco),均曾长期担任沙姆哈尼旗下航运监管公司“House of Shipping Investment FZCO”的高阶主管,在日常营运及整体策略中均扮演核心角色。
其他物流与技术人员
有伊朗籍的阿斯加尔‧阿吉利‧德赫科尔迪(Asghar Aghili Dehkordi)和贝赫札德‧莫格达斯(Behzad Moghadas)、印度籍吉金‧乔治(Jijin George)和高塔姆‧维沙夫迪普(Gautam Vishavdeep)、英国籍的马克西姆‧采尔诺肖夫(Maksim Tsernosjov,担任资深验船师)等,他们协助调度、检验非法油轮与船队。
这些被制裁的公司本质上是一个“一条龙式”的洗钱与走私网。它们透过空壳公司隐匿身份、操作货币兑换隐藏金流,并管理着一个庞大的幽灵船队,专门帮伊朗政府在全球贩售石油与货柜运输,借此逃避美国及国际的经济制裁。主要从事以下三大核心业务:
1. 非法航运与物流管理
这些公司是该网路的骨干,负责实际将伊朗石油等管制物资运往世界各地,并经营全球货柜航运。
2. 金融中介与空壳公司
为了将卖油所得的资金洗白并汇回伊朗,该网路设立了多个金融与商务实体:包括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协助其取得外汇的网络;以及用来隐匿资金的实际受益人,方便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进行制裁商品的交易并回收资金的空壳与代理公司。
3. 大宗商品交易
部分被制裁的公司直接参与石油、石化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买卖与交易协调,以此为伊朗政权提供源源不绝的资金。
有两家是香港公司
在一系列被制裁的航运和货柜公司中有两家香港公司,分别是香港的Sai Wan Shipping Limited(西环船务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注册的Ocean Searum One Limited,为悬挂巴贝多国旗的货轮ELPINIKI(又名CORN)的船东及营运商。
Sai Wan Shipping Limited曾经管理与营运以下影子油轮:HOPE 1、ELPINIKI、JADE,和OPAL。具体业务通常包括:船员管理、船舶维护安排、技术管理、船级社联系、文件与合规管理和日常营运协调。所谓船级社联系是指船舶管理公司负责与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沟通协调,以确保船舶符合技术、安全及法规要求。
OFAC公告明确指出,Sai Wan Shipping Limited管理过的这四艘影子油轮的相关船东公司均被指定制裁,并已将这些船舶列为受冻结财产。
美国财政部表示,上述遭指定制裁或被列为冻结财产的个人及实体,其位于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利益,都将遭到冻结,并必须依法向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申报。
此外,任何由一名或多名遭冻结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无论个别或合计持股达50%以上的企业,也将一并视为遭冻结实体,受到相同制裁限制。
除非事先获得OFAC授权,或依法属于豁免情形,OFAC的相关规定一般禁止:美国人士或发生于美国境内、或经由美国转运的交易,涉及任何遭制裁或遭冻结人士的财产或财产利益。
财政部指出,违反美国制裁规定,美国人士及外国人士都可能面临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且,OFAC可依“严格责任原则”裁罚民事案件;这意味着即使违规者没有故意违法,只要客观上违反制裁规定,仍可能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