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国安条例立法 港府搞小动作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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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华﹕国安条例立法 港府搞小动作
林保华
2003-06-23 06:39 中港台时间|2007-12-06 02: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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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3日讯】就是煞病毒在香港蔓延的时候,已受中共病毒入侵的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脚步并没有煞住,反而利用民众关注疫情的时候搞小动作。例如立法会审议二十三条委员会在四月十二日召开首次公听会,原意是收集公众对二十三条立法意见,但是立法会事先非常低调,反对派因为关注疫情没有注意到有这个会议,结果与会者都是“自己人”,因此演变为一场由支持立法阵营清算反对派的大会。民主党、支联会、大律师公会、媒体、香港记者协会等都被说成是阻拦立法的内奸和黑手。

说来说去,就是“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这也是特区政府把二十三条的立法定名为“国安条例”的原因。

于是双方的争辩又白热化。由政府操控的立法会违背港府要充分咨询公众的承诺,通过从五月开始每周六加开三个半小时会议,即每周合计七个半小时加速审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目的在七月九日于立法会二读三读通过。

六月三日,特区政府趁民众关注“六四”时又突然推出有关国安条例的再一个修正草案,表面上政府又做出一些让步,例如没有法庭授权的抄家,由总警司决定提高到由助理警务处长决定。但是同上次的修正一样,这次也加上一些更恶劣的规定,其中最引起法律界震惊的是,将原本特区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取缔某些组织,香港也须仿效的有关机制的上诉程序中,原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制订缺席、闭门聆讯的权力分一半给保安局局长负责制订原则性规则,具体落实规则由法院按规则订定。而保安局局长可透过这些规则,将不被法庭接纳的证据合法作呈堂证供。

所谓不被法庭接纳的证据,指的是那些道听途说的消息,也可被当作证据。几位大律师形容这是给保安局局长空白支票任其填写,因此指责条例草案越改越糟糕。

当局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第一,制定国安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国的法律引申到香港来摧毁香港的法治,因此扩大保安局长的权力,也是以人治来破坏法治的方法。第二,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过程中勇字当头,被形容为“女希特勒”和“江青”,对中国来说,自然是“你办事,我放心”,不妨给予大权,充当迫害香港市民的急先锋,说来也是“港人治港”嘛。

不但如此,六月十四、十五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大学、城市大学的法学院举办一个讨论二十三条的国际研讨会,美、英、加拿大的法学权威和法律专家参加,民主派议员也与会。立法会审议委员会里的亲共议员抓住机会,居然在十四日的几个小时内将条例草案全部审议完毕,再通过一个“永不翻案”的决议,不许民主派议员要求再审议。

由于特区政府对立法的一意孤行,完全不理民意,显示几百人小圈子选出的特首和不到一半席位普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不可能阻挡亲共人士出卖香港的行为,因此要求普选特首的呼声又起,何况基本法规定二○○七年后的特首如何选法,立法会可以讨论决定交北京批准。而二○○七年是第三届特首选举的时候。但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日前召开公听会,讨论第三届特首选举办法,亲共团体不但倾全力出席会议,表达反对普选特首的意见,更在会议临近结束、大部分民主派议员出席别的会议而不在场的情况下,以七比一通过动议,禁止委员会在余下会期再讨论特首选举问题。

上述亲共人士的恶霸行为,以及政府对言论的打压,引起越来越大的民愤。香港市民将在七月一日中国收回香港六周年时上街抗议。估计这将是九七后最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会大大超过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六万人上街的反立法游行。

──原载《自由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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