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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必然“有料”吗?
胡元辉  中央通讯社社长
2004-09-15 11:5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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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15日讯】有两个广告近期在报上打得火热,一个摇旗在前,一个呐喊在后。有意思的是,广告均非来自客户,而是报社自己打的广告;更有意思的是,广告既非宣传自己的活动,也非表扬自己的成就,而是寻求读者提供“消息”,或者更精确的说是输送“密闻”。

刊登在前的此一报纸,原本即以揭人隐私、暴露内幕着称,因此它的广告词是“你敢说、我敢爆”,只要读者愿意提供“爆炸性”的内幕,报社就有勇气揭露。用字遣词之间,全然一派豪气。

最近几天才密集打出广告的另家报纸,虽然用字不全然相同,但是句型、语气则“如出一脉”。所谓“你投诉、我揭弊”,读者如果“看到不法不公不义,不要沉默,不能姑息。”因为该报一定“为您伸张正义”。

两家报社一前一后强打“读者爆料专线”,就媒体揭露真相、维护公义的角色言之,自是正面之举,无可非议。特别是台湾过往的新闻生态,要嘛囿于政治考量限制多多,要嘛囿于广告考量绑手绑脚,致使许多不公不义之事,就如同雷区一般,虽然心知肚明,却又没人敢碰。

不过,时移势异,不仅揭弊所需的勇气不若以往,媒体突槌的现象甚至也超越当年。因此,报社在现阶段寻求读者爆料,除了追求公义的可喜外,亦不禁让人有反噬正义之忧虑。在媒体竞争白热化之际,社会所担心者,将不只是读者爆料的真假,更在于记者查证之有无与深浅。

台湾媒体对于新闻事件的查证心力与能力,向来并未得到阅听大众的高度信任。相反的,为求耸动或独家而走偏锋的现象此起彼落。年前发生的“舔耳案”,就是最佳明证。一旦爆料者提供虚假或是片面的刺激消息,各报是否能够遵守专业查证的严谨规范,实不无疑问。

爆料新闻所可能造成的伤害尤不仅于此,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媒体一旦竞飙内幕与丑闻,便极易弃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公共议题于不顾,甚至排挤到不够新鲜的“真丑闻”,反而形成新闻正义的失落。

对于迳相追求内幕与丑闻的遗害,曾任“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总编辑的资深媒体人法罗斯(James Fallows),倒是做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新闻界的做法就如同一群被关在自然科学教室里的小学生,突然间有学生看到窗外的操场有人打架,于是教室一片骚动,等到老师好不容易把学生的注意力转回来,下课铃声却已经响起。台湾报界在追求“爆料风”的快感时,是否也该警觉铃响时面对“无料”或“坏料”结局时的懊悔呢?──转自台湾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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