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行H 股债券举步为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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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行H 股债券举步为艰?
2005-11-10 11: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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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0日讯】(亚洲时报 刘智菁香港撰文/ 吴敏仪摄影) 当香港银行界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发展人民币债券业务时,有投资银行人士却认为,香港如要拓展有关服务,将出现不少阻碍。

著名经济学者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员兼董事总经理陶冬接受亚洲时报在线访问时直言,香港若未能于此时为中国内地企业,发展债券服务,将使其金融中心面对“虽无远虑,却有近忧”局面。

陶冬说:“多家素质良好的中国内地企业,目前已于香港上市,再配合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基本上目前是没有一个亚洲国家,是拥有这两个条件。因此,我认为香港已具备,为H股企业发债的条件。”

陶冬认为,债券业务可丰富香港金融中心的功能,不只限于集资功用方面。事实上,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5年10月初出席香港银行公会周年晚宴时,以“与时俱进的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题发表演讲,内容亦直言香港“背靠内地、面向国际”的优势能否持续,取决于香港能否与时并进,有关因素将决定香港能否继续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当时,周小川亦指出,目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其中一项挑战,便是香港债券市场的发展较弱。

周小川还提出,近年庞大的资金不断涌入中国内地,因此以前净向外投资(Ne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 NTTP)的情况已出现变化,香港面对向国际市场,为中国内地集资外汇资金的背景正在改变。因此,目前已有人质疑,中国内地企业根本不缺钱,到香港集资的意义何在。

然而,投资银行业界人士却表示,要香港发行H股企业发债的难度非轻。熟识香港与中国金融条例的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董事总经理杨秀臣向亚洲时报在线解释,要在香港发行H股企业债券,可谓知易而行难。因为问题的重点在于,发债将触及中国内地的金融条例。

杨秀臣指出,如果香港发行H股企业债券,最简单分为两大类,包括可换股债券(convertible bond) 及不可换股债券(Non convertible bond)。

顾名思义,可换股债券(convertible bond)即表示,债券持有人可凭债券换取有关公司股份。可是,如此一来,即影响该公司原来的股份发行量,如果该公司属中国内地国有企业,是需要向中国证监处申请,有待批准,申请时间将是影响有关发债进度的未知之素。

另一方面,如果要发行不可换股债券(Non convertible bond),即有关债券属公司的债项。如果有关公司是国有企业,有关公司欠债的项目,便属外债,是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申请手续将更为繁复。

目前于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杨秀臣亦相信国有企业的信贷评级,相对而言较民营企业为高。

因此,杨秀臣认为,如果香港没有中央的“特赦”,又或是“大礼”,香港本身将没法突破有关法制问题。

然而,从近日任志刚一番话却看出了,有关问题正正触及中国内地金融改革的步伐,似乎这份“大礼”如若要由中央送出,目前亦言之过早。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11月2日带领香港银行公会访京团代表,拜会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及外管局副局长魏本华,并谈及下一阶段放宽香港人民币业务事宜。虽然香港银行界继续积极争取,发行人民币债券及贸易以人民币作结算等事宜。任志刚虽称,人行对此抱支持态度,惟对新项目开展需衡量风险,以及中国内地金融改革的开放程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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