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宣布:在南韩穿迷你裙不再违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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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宣布:在南韩穿迷你裙不再违法
2006-11-02 21: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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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日报导】(中央社首尔二日法新电)一九七0年代穿梭南韩街头、丈量女性裙子长度的“流行警察”,很快地将正式被放逐到遗忘的角落。南韩国家警察局说,从今以后,在公共场所露出太多肌肤,不再被归类为不雅的暴露,也将从小过失法案中删除。

南韩英文报“The Korea Times”今天引述警察局发言人报导,这项行之有年的法律,是数个已过时、应废除的规定之一。

其他也将废止的规定包括烟囱打扫不当、当铺典当纪录不实等。

有关迷你裙的规定可追溯到一九七0年代军事独裁时期,男性留长发可能在街上被拦下,强迫立刻剪发。

南韩一九八七年成为民主国家后,多数依据此项法案的极权限制都已废除。为了与时并进,今年在禁烟的场所吸烟也列为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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