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对进口磷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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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对进口磷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2006-05-22 20: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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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电)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指出,中国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磷苯二酚征收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四十六点八一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新华社今天报导,根据中国商务部对磷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磷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中国商务部要求,从二十二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磷苯二酚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报导,中国商务部于去年十二月二日曾发布对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进口磷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磷苯二酚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可用作橡胶硬化剂、电镀添加剂、皮肤防腐杀菌剂、染发剂、照相显影剂、彩照抗氧化剂、毛皮染色显色剂、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剂。同时也是合成树脂、鞣酸,农药克百威、残杀威,医药黄连素、肾上腺素、香料香兰素、黄樟素、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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