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決定對進口磷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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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決定對進口磷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
2006-05-22 20: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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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商務部今天發佈公告指出,中國決定從即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磷苯二酚徵收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四十六點八一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五年。

新華社今天報導,根據中國商務部對磷苯二酚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磷苯二酚存在傾銷,並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造成損害。

中國商務部要求,從二十二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磷苯二酚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給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據報導,中國商務部於去年十二月二日曾發佈對該案初裁公告,並決定對進口磷苯二酚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磷苯二酚是一種化學中間體,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發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劑。同時也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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