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官妥协小庭房换大庭房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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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官妥协小庭房换大庭房
洪容
2007-03-01 16: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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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日讯】2007年2月26日下午,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又来到了新加坡初级法庭。因为这天是审前会议。目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有2个案子,一个是5个人的“无准证集会”;另一个是黄才华个人的。

黄于2006年7月12日在中领馆静坐,抗议中共屠夫李岚清屠杀法轮功学员而展开的一条横幅—“李岚清迫害法轮功 天理不容”,英文字句是“Bring LiLanQing to justice”,新加坡警方以横幅上“展示具侮辱性字眼而造成骚扰”的罪名把黄才华控上法庭, 原本法庭决定先审理5人的案子,今天却突然将“骚扰” 诬告案提前。

以下是黄才华在接受《大记元》记者采访时谈到的在审前会议的整个过程。

黄:这次没有看到主控官夏宏骏,只有他的黑人助手出席,他原本告诉法官控方会有6个警察做证人,没有口供、彔像带,只有当天的一条横幅。法官把6个警察的名字一一记录在案,法官又给了39庭最小的房间,然后我在庭房外等候。

黄:过后我又去向法官要求6个警察的名字,及要求更换大房间。没想到6个警察证人变成2个警察证人,而法官与主控官助手一搭一唱说6个警察证人是5个人的案子,法官也坚持要用39庭最小的房间。她说:“39庭最小的房间可以容纳足够的人,而且已经没有房间了。”旁边的庭警还用手势向法轮功学员暗示39庭是小的房间。

黄:我质问法官:“我们已经查清楚39 庭是小的房间,海外会来不少的法轮功学员,新加坡这么穷吗?难到没有一间像样的房间吗?你是不是要我再次抵制法庭秘密审讯?做为法官,你曾经发过誓约要主持公正,你现在已经对我不公平而且在迫害我。我希望你不要因为李光耀的因素,而做李光耀的帮凶走狗!”过后,我与其他学员离开法庭。

黄:没想到15分钟后,庭警打手提电话给我,叫我回去拿出庭日期的收据。我说:“我叫法官换大房间,她不给,那我为什么要拿她的收据,去告诉法官我要换大房间。”庭警叫我别挂电话,他去问法官。过后,庭警表示法官同意换大房间。

黄才华再次来到法庭,刚好近距离站在主控官助手的对面。黄告诉他:“每一天法轮功学员都在中国遭到迫害,每一个人都应该站出来把真相告诉老百姓,你现在干这样的事?!你拿的是老百姓的薪水,你难道用得安心吗?”他默默的走开了。最终黄才华接受了大庭房17庭(可容纳48个人的座位)。而“7.l2中领馆诬告案(二)”将在2007年4月2日至4月5日开审。

针对以上的种种,黄才华对《大记元》记者表示,“从过往的审讯,法官、主控官、警察为了自已的利益都在讲谎话骗人,现在还在讲谎话。希望他们不要再这样干了。我能理解背后李光耀一伙人贪图中共利益,以致殃及鱼池。但做为法官、主控官、警察应该坚持自已的立场,不论遇到任何困难、压力,要对自已发过的誓约负责,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我希望李光耀一伙人能改邪归正,撤消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告案,向法轮功学员道歉,不要一意孤行。也希望新加坡法官、主控官、警察能独立、正确的做出选择把真正的元凶绳之以法。”

黄才华最后表示:“中领馆诬告案告一段落后,我们还是会回到新加坡中国大使馆前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盗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去贩卖的邪恶罪行,宪法赋予我有这个权力。我的信仰也是被中共迫害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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