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训格言(十七) 一切事务 不可懈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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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教子庭训格言(十七) 一切事务 不可懈慢
三新
2008-10-2223:28 中港台时间|2025-07-1416: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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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训曰:顷因刑部汇题内有一字错误,朕以阃笔改正发出(1) 。各部院本章朕皆一一全览,外人谓朕未必通览,每多疏忽。故朕于一应本章,见有错字,必行改正;翻译不 堪者,亦改削之。当用兵时,一日三四百本章,朕悉亲览无遗。今一日中仅览四五十本而已,览之何难?一切事务,总不可稍有懈慢之心也。

【注解】
(1) 阃(k□n)笔:红色笔迹。清制,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阃笔批示书写,表示出于亲笔。

【语译】
庭训道:近来,因为刑部呈送上来的公文中有一个字错了,我就用红笔改正过来颁发了下去。各部、各院的奏折、奏本等我都一一通读过,外边的人以为我未必能够通览,所以,写奏本是每每多有疏忽。故此,我在所看的全部奏章中,一旦发现有错别字出现,就加以改正:那些翻译极差的文字,也加以删改。

当年,国家有战事时,每天送上来的奏章、奏本有三四百件之多,我都一一通览,无一遗漏。现在,一天之中,送上来的奏章等仅有四五十件而已,通览它们又有什么困难呢?做任何事情,无论大小,总不能有一点懈怠轻慢的念头。

【心得】
康熙“各部院本章朕皆一一全览”,事无钜细,不敢懈慢,这在大权在握,君临天下的时代是很难得的,康熙皇帝自幼就勤于学习,乐于修德,养成了一种严谨的处事作风,所以,“见有错字,必行改正;翻译不堪者,亦改削之”,实际上是宁静致远、无欲则刚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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