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街景車犯法 1美元和解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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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街景車犯法 1美元和解
2010-12-03 13:25 中港台時間|12-03 14: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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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日法新電)谷歌(Google)在美國賓州拍攝照片,執行線上地圖服務「街景」(StreetView)的拍照工作時,非法闖入一對夫妻的土地,雙方最後以1美元和解。

阿倫.波林(Aaron Boring)及克莉絲丁.波林(Christine Boring)2008年控告谷歌、要求損害賠償及承認谷歌「街景」車對「私人道路,請勿擅闖」的標誌視若無睹,擅自拍攝他們在富蘭克林公園(FranklinPark)的住宅。

美國法官畢松(Cathy Bissoon)今天同意合意判決,谷歌坦承非法入侵並同意以1美元支付象徵性的損害賠償。

波林夫婦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他們表示,這項判決證明了是非公理且是甜美的1美元,「谷歌原本可以來函道歉,卻選擇對簿公堂,企圖證明他們有權踏上我們的土地」。波林夫婦說:「我們樂見他們終於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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