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賢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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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賢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年
2011-03-25 13:30 中港台時間|03-25 1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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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5日訊】(維權網信息員蔣理報導)3月25日上午,四川民主維權人士劉賢斌被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零4個月。

今天庭審中辯護律師是四川馬小鵬與王偉律師,律師辯護中多次法官打斷,而劉賢斌所寫的自我辯護詞被法院收走後,庭審中只讓劉賢斌說了幾句話,沒有給劉賢斌最後陳述機會。參加今天庭審旁聽的有21人,其中19人是當局安排的,只有劉賢斌夫人陳明先與劉賢斌的大哥兩位是真正旁聽者。

劉賢斌於1968年8月25日出生,別名劉陳、筆名萬賢明,男,漢族,出生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中國人權活動人士、作家和《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 1987年他考上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積極參與了1989年學生民主運動,64屠殺後,仍然堅持民主活動,於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關押在秦城監獄,後於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3年10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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