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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案﹕美公民親屬申請豁免 可不離境
2012-04-02 22:52 中港台時間|04-02 22: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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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白玉編譯)為了讓美國公民與非法移民家庭成員能盡快團聚,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 3月30日提出新條例草案,允許這些非法移民返回母國申請移民簽證離開之前,提出豁免的申請。新條例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生效,民眾可根據草案內容在六月一日前向移民局提出建議。

新提案將允許在美國沒有合法居留權的美國公民配偶或子女﹐在離開美國到國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辦移民簽證前﹐就可在美國境內申請豁免。移民局說,新規定將縮短美國公民和其親屬分離的時間,也將出臺新表格I-601A。

如果與親屬分離會使美國公民生活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就可向美國移民局申請I-601A豁免。例如,如果美國公民長期患病,需要親屬的照顧。

目前的規定是﹕在美國逾期居留或非法進入美國的人,是不准在美國境內調整移民身份的。因此沒有合法身份的美國公民配偶或子女必須離境美國,到國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合法移民簽證,等候移民官審批簽證的時間也必須待在國外。但是若公民的親屬在美國非法居留,他們申請I豁免的時間可能超過一年。

在新提案下,非法移民仍然要到國外去完成簽證程序,但事先得到批准的臨時豁免,會使他們在母國等待的時間減少到兩個星期之內,大幅縮短分離的時間。但是在非法移民親屬拿到移民簽證之前,他們的身份依然是非法移民。

移民局已經設置了特定網頁 http://www.uscis.gov/provisionalwaiver ,提供詳細信息。美國政府在2011財政年收到約2萬3000份豁免申請,其中約17,000份申請來自墨西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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