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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平審判 確保司法翻譯權
2013-10-27 20:19 中港台時間|10-27 20: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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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27日專電)歐洲聯盟提倡犯罪嫌疑人的公平審判權,依據新法條,今後歐盟公民於訴訟過程中、在歐盟境內所有法庭,都有權獲得自己母語的書面翻譯及口譯。

歐盟28個成員國共有24種官方語言。

今天起,歐盟所有會員國都必須執行這項攸關嫌疑人司法權益的法律,這項法律保障被逮捕或控訴的公民,有權在司法過程中取得自己母語的口譯,包括被探視、聽取法律建議、出席聽證會等場合,且在歐盟境內所有的法庭都適用。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提出這項法案,在9個月內就獲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同意,算是相當迅速。經過近3年,這項法律的準備期於今天截止。

主管司法事務的歐盟執委會副主席芮丁(Viviane Reding)說,這是歐洲司法歷史性的一刻,歐盟公民無論是在母國或其他成員國境內,公平審判權都可獲保障,希望成員國落實這項法律。

歐盟每年有超過800萬件犯罪訴訟程序在進行。在新法之下,歐盟成員國必須為嫌疑人提供完整的口譯及書面翻譯服務,並由各國當局、而非嫌疑人自己支付翻譯費用。

這項取得翻譯的權利是歐盟一系列公平審判措施中的第1項,其他還有嫌疑人在犯罪訴訟程序中取得資訊的權利、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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