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史諾登有權在美受公平審判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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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史諾登有權在美受公平審判
2013-07-02 09:02 中港台時間|07-02 09: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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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日法新電)美國今天表示,揭密「深喉嚨」史諾登(Edward Snowden)仍然是美國公民,若返回美國,有權接受「公平」審判。

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說,華府撤銷史諾登的美國護照後,史諾登在法律上「孤立無援」,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范特瑞爾(Patrick Ventrell)出面駁斥。

范特瑞爾說,亞桑傑的說法「不是事實」。

他告訴記者,史諾登「被控犯下嚴重的重罪」,美國政府可能發給史諾登通往美國的「單次入境旅行證件」。

范特瑞爾說:「他還是美國公民。他仍享有美國公民資格賦予的權利,包括為了他被控犯下的罪行,接受自由、公平審判的權利。」(譯者:中央社樂羽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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