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登記結婚不必再擔心住址資料被公開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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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登記結婚不必再擔心住址資料被公開
2002-11-14 21: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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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四日電)按香港法律以往的規定,申請結婚情侶的詳細資料必須張貼在婚姻登記處外三個月後才能結婚,結果對新郎及新娘帶來各種騷擾,迫使許多港人要在海外登記結婚。為此,入境事務處今天宣布,從明天起,不再公開展示新郎及新娘的詳細住址。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規定,結婚通知書須公開展示。然而,展示新郎及新娘的詳細住址在擬結婚的通知書上,可能對有關人士造成不便,也引起有關隱私方面的關注。

 為此,由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擬結婚通知書上新郎及新娘住址的一欄,婚姻登記官只會展示新郎及新娘所報住址的地區及街道名稱,這措施旨在加強保障巿民的個人資料隱私。

 發言人透露,隱私相關專員也歡迎此新措施,認為此舉能減少個人資料被濫用的可能性,從而加強保障巿民的隱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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