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商銀行一行長挪用公款判刑二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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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商銀行一行長挪用公款判刑二十年
2002-11-23 20: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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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新社報導,河南鄭州市工商銀行支行行長陳安然因挪用公款兩千多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最近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報導指出,一九九八年被告陳安然在擔任鄭州市工商銀行二里崗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權以該行名義先後與河南周口市蔬菜農村信用社﹑南樂縣城關信用社簽訂了拆借資金經濟各五百萬元人民幣的合同﹐並擅自出具委託書﹐委託兩信用社將拆借資金直接轉到河南省維克有限公司﹑路安百貨有限公司的賬戶內。經過查明發現被告總計前後挪用公款兩千多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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