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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冰涉貪將被判刑
2002-11-07 02:5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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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中央社台北六日電)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涉貪被中共開除黨籍並移送法辦,北京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專家陳衛東指出,王雪冰案較朱小華案嚴重,其所涉數百萬人民幣的巨額貪污受賄事實一旦成立,恐難逃極刑處置。

香港文匯報報導,陳衛東說,中共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者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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