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最危險的波士頓人——他把憤怒變成了革命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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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50年】〈自由的締造者〉系列之十
那個最危險的波士頓人——他把憤怒變成了革命
那個最危險的波士頓人——他把憤怒變成了革命
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山繆‧亞當斯雕像矗立在歷史悠久的喬治亞風格建築——法尼爾廳和昆西市場前。該雕像由安妮‧惠特尼於1880年創作。(Shutterstock)
文/遠山
2026-07-03 17:35 中港台時間|07-03 1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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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夜,波士頓港。

天色漆黑,寒風刺骨。三艘英國商船靜靜地泊在碼頭,船艙裡裝著三百四十二箱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茶葉,總重四萬五噸,價值約一萬英鎊。

然後,黑暗中出現了人影。

大約一百五十名男子,臉上塗著黑色和紅色的顏料,頭上戴著羽毛,偽裝成莫霍克族(Mohawk)印第安人,悄悄登上了船。他們沒有喧譁,沒有打鬥,只是有條不紊地把一箱又一箱茶葉搬到甲板上,用斧頭劈開,然後傾入大海。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三個小時。

納撒尼爾‧柯里爾在1846年創作的這幅標誌性石版畫名為《波士頓港茶葉的毀滅》,「波士頓傾茶事件」一詞當時還沒有成為標準說法。(公有領域)
納撒尼爾‧柯里爾在1846年創作的這幅標誌性石版畫名為《波士頓港茶葉的毀滅》,「波士頓傾茶事件」一詞當時還沒有成為標準說法。(公有領域)

岸邊聚集了數千名波士頓市民,默默觀看,沒有人出聲。

這就是波士頓茶黨事件(Boston Tea Party)——美國獨立戰爭最重要的導火線之一。後來英國試圖懲罰波士頓,卻讓整個北美站到了波士頓這一邊。

茶葉沉入海底的那一夜,波士頓港的海水裡都飄著淡淡的茶香。策動這一切的人,當晚不在船上。他站在岸邊的人群裡,看著那些茶箱一一落入海中,臉上的表情沒有人看得清楚。

他叫山繆‧亞當斯(Samuel Adams)。

一、一個失敗的商人

山繆‧亞當斯,一七二二年生於波士頓,是後來的國父約翰‧亞當斯的堂兄——兩人都叫亞當斯。他在哈佛大學接受教育,畢業後試圖從商。

父親過世後,他接手了父親的麥芽廠生意——這些麥芽專門用於釀造啤酒。

結果卻一塌糊塗。龐大的麥芽廠交到他手裡,很快就因為他經營不善、疏於管理而陷入虧損,最終甚至走向了破產倒閉。

在商業和財務上,他是一個徹底的失敗者。

在今天的美國,很多人對他的第一印象都來自全美暢銷的知名啤酒品牌——「山繆‧亞當斯啤酒」(Samuel Adams Beer)。這導致大眾常常產生一個誤解,以為他本人是一位整天守在酒桶旁的釀酒大師(Brewer)。這個啤酒品牌其實是以這位革命家命名,帶有濃厚的美國建國色彩。(Shutterstock)
在今天的美國,很多人對他的第一印象都來自全美暢銷的知名啤酒品牌——「山繆‧亞當斯啤酒」(Samuel Adams Beer)。這導致大眾常常產生一個誤解,以為他本人是一位整天守在酒桶旁的釀酒大師(Brewer)。這個啤酒品牌其實是以這位革命家命名,帶有濃厚的美國建國色彩。(Shutterstock)

但他有一樣別人沒有的才能:他知道如何讓人憤怒,然後把那股憤怒變成行動。

他寫文章,辦報紙,在酒館裡演講,在街角組織集會。他的文字不像傑弗遜那樣優雅,不像潘恩那樣犀利,但它們有一種樸素的感染力,讓普通工匠、碼頭工人、小商販都能讀懂,都能被打動。他說的話,是這些人自己心裡想說卻說不出來的話。

英國殖民地總督湯瑪斯‧哈欽森(Thomas Hutchinson)曾在給倫敦的報告裡寫道,波士頓最危險的人不是任何一個將軍或政客,而是這個麥芽廠主的兒子。

歷史學家常開玩笑說:「山繆‧亞當斯連一家麥芽廠都管不好,但他卻成功地組裝起了一場摧毀大英帝國殖民統治的革命。」

二、自由之子

一七六五年,英國頒布《印花稅法》(Stamp Act),對殖民地的各種文件徵稅。殖民地輿論譁然,憤怒在各地蔓延。

意大利米蘭發行的郵票,圖為美國廢除《印花稅法》(Stamp Act)。(Shutterstock)
意大利米蘭發行的郵票,圖為美國廢除《印花稅法》(Stamp Act)。(Shutterstock)

山繆‧亞當斯看見了機會。

他把波士頓各行各業的憤怒青年組織起來,成立了「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這個組織沒有正式的章程,沒有固定的成員名冊,卻有清晰的行動邏輯:用街頭壓力迫使英國讓步,讓每一個試圖執行英國稅法的殖民地官員都感受到代價。

他們恐嚇稅務官員,讓他們辭職;他們抵制英國商品,讓波士頓的英國貨商人生意一落千丈;他們在街頭豎起「自由樹」(Liberty Tree),把反抗英國的標語掛在上面,讓每個路過的人都看見。

《印花稅法》在殖民地的強烈抵制下,於次年被廢除。

這是山繆‧亞當斯的第一場勝利。他學到了一件事:有組織的憤怒,比任何一篇文章都更有力量。

在約翰‧辛格爾頓‧科普利1772年左右創作的這幅畫像中,山繆‧亞當斯手指《麻薩諸塞憲章》,他認為這是一部保護人民權利的憲法。(公有領域)
在約翰‧辛格爾頓‧科普利1772年左右創作的這幅畫像中,山繆‧亞當斯手指《麻薩諸塞憲章》,他認為這是一部保護人民權利的憲法。(公有領域)
那一晚究竟發生了什麼——波士頓大屠殺

一七六八年二月,山繆‧亞當斯與詹姆斯‧奧蒂斯共同起草了《麻薩諸塞通函》(Massachusetts Circular Letter),發往其它殖民地議會,抗議英國新頒布的《湯森法案》(Townshend Acts),重申「無代表不納稅」的原則。

倫敦的反應是強硬的。英國要求麻薩諸塞議會撤回這封信,議會拒絕,總督隨即下令解散議會。波士頓陷入騷亂,英國政府決定派兵「恢復秩序」——一七六八年十月,將近兩千名英國正規軍在波士頓登陸,駐紮在波士頓公地(Boston Common)。

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1768年創作的版畫(複製品)。描述1768年,英國軍艦約兩千名英軍在波士頓登陸的場景。(公有領域)
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1768年創作的版畫(複製品)。描述1768年,英國軍艦約兩千名英軍在波士頓登陸的場景。(公有領域)

山繆‧亞當斯和「自由之子」立刻展開宣傳戰,持續記錄並公開英軍對波士頓市民的種種暴行。軍民之間的摩擦日積月累,終於在一七七〇年三月五日的那個寒冷夜晚,演變成了一場槍擊——波士頓大屠殺(Boston Massacre)。

五名波士頓市民倒在雪地裡,獨立戰爭第一個倒下的人,是一個叫克里斯普斯‧阿塔克斯(Crispus Attucks)的人。

山繆‧亞當斯和「自由之子」迅速把這個事件定義為英國軍事壓迫的象徵,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製作的版畫廣泛流傳,畫面裡英軍排成一列向手無寸鐵的市民齊射,極具煽動性——儘管真實情況更為混亂,並非單方面的屠殺。英國人從不承認那是一場屠殺,只是稱之國王街事件(Incident on King Street)。

波士頓大屠殺: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製作的版畫廣泛流傳,畫面裡英軍排成一列向手無寸鐵的市民齊射,極具煽動性。(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提供)
波士頓大屠殺: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製作的版畫廣泛流傳,畫面裡英軍排成一列向手無寸鐵的市民齊射,極具煽動性。(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提供)

這是政治宣傳史上一個重要的案例:一個地方性的衝突事件,被有意識地塑造成一個全殖民地都能共鳴的象徵符號。

三、通訊委員會——革命的神經網絡

但山繆‧亞當斯最重要的組織貢獻,還不是波士頓茶黨,而是一個不那麼為人所知的創造:通訊委員會(Committees of Correspondence)。

當時的情況是:十三個殖民地各自為政,彼此之間的資訊流通極為緩慢。波士頓發生了什麼,維吉尼亞可能要幾週後才知道;費城的政治動向,紐約可能完全不了解。殖民地的反抗力量是分散的,英國各個擊破的策略因此非常有效。

一七七二年,山繆‧亞當斯提出了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在每個殖民地、每個城鎮建立「通訊委員會」,定期互通消息,分享英國最新的壓迫措施和各地的抵抗經驗。

這個網絡迅速擴張。到一七七四年,幾乎每一個殖民地都建立了自己的通訊委員會,形成了一個橫跨北美的資訊和組織網絡。當英國在某個地方採取新的壓制措施時,消息幾天之內就能傳遍整個殖民地,各地的反應也能迅速協調。

這個網絡,是後來大陸會議得以召開、十三個殖民地得以聯合行動的組織基礎。沒有它,獨立戰爭可能只是幾個城市的零散叛亂,而不是一場協調一致的革命。

後世的歷史學家把通訊委員會稱為「美國革命的神經系統」。那個神經系統,是山繆‧亞當斯建造的。

四、他在歷史上的位置

獨立戰爭爆發後,山繆‧亞當斯繼續在大陸會議中發揮作用,是推動宣告獨立的重要聲音之一。他在《獨立宣言》上簽了名,那個簽名遠不如漢考克的那樣顯眼,但它在那裡。

然而戰爭結束後,他的政治影響力逐漸消退。他反對聯邦憲法,認為它賦予中央政府的權力太大;他後來當上了麻薩諸塞州長,但那段時期相對平靜,缺乏他在革命年代那種呼風喚雨的能量。

他是一個革命者,不是一個建設者。他的才能在於點燃,不在於維護。當革命成功,需要的不再是街頭組織者而是制度建築師的時候,他的時代就結束了。

一八〇三年,他在波士頓去世,享年八十一歲。

他的堂弟約翰‧亞當斯曾說:「沒有山繆‧亞當斯,就沒有美國獨立。」這句評語或許過於絕對,但它指向了一個真實的歷史判斷:思想需要組織才能變成力量,憤怒需要渠道才能變成革命。

傑弗遜給了革命靈魂,漢彌爾頓給了革命骨架,山繆‧亞當斯給了革命的肌肉。@*

〈自由的締造者〉系列將陸續推出,下一篇:那個喊出「無代表,不納稅」著名理念的人——詹姆斯‧奧蒂斯(James Otis Jr.)

(點閱【自由的締造者】系列文章。)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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