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一波採訪報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民族團結法》)7月1日起生效。大陸法律界人士批評,中共通過該法的模糊條文預留追責空間,把境內政治管控模式延伸到海外。受訪學者譴責,該法第63條境外追責條款是中共輸出極權制度的法律工具。
中國學者王宇光(化名)向記者表示,這部法律明顯是在向境外輸出極權統治的管理方法,有違法理。他說:「民族團結本來應該是不同民族在平等基礎上的共同生活,不應由一個政黨規定誰必須服從、必須接受什麼語言、什麼歷史敘事、什麼國家認同。中共現在把『民族團結』寫成法律,實際上是把政治忠誠、意識形態審查和國家安全管控包裝成民族政策,用法律形式壓縮少數民族的文化、語言和宗教空間。」
中共官媒新華社6月30日發表文章聲稱,「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須堅持中共全面領導,……並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共同任務。大陸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類表述顯示,該法從一開始就帶有政治管控性質。
該法第15條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第63條規定,中共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共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
人權律師王先生向記者表示,第63條境外追責條款是中共長臂管轄的典型案例,會對海外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人士,以及台灣、香港相關人士造成威懾。他說:「如果境外人士批評中共的民族政策,將來去大陸,或者只是在大陸機場轉機,即使不入境,也可能被抓捕。我看第63條的內容很模糊,什麼叫製造民族分裂,解釋權在當局,他們可以任意解釋,這就讓境外人士不敢批評中共。」
王先生認為,中共在法律條文中使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表述,留下的是擴大追責的空間,並沒有劃清執法邊界。類似條文一旦被公安局、國安系統或法院使用,境外批評者很難預判自己哪一句話會被中共定性為違法。
6月30日,美國兩黨14名眾議員聯名致信美國國務卿盧比奧,要求美國政府譴責中共的《民族團結法》。議員們在信中指出,該法以促進民族平等為名,把中共針對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及其它非漢族群體的「強制同化運動」以法律形式固定並擴大。議員們還認為,第63條可能成為中共針對海外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導者及其他批評者的法律依據。
雲南法律學者李亞東(化名)向記者表示,中共當局在制定限制民眾的法律時,常常留下大量灰色地帶和司法解釋空間,條文邊界故意模糊,為以後給人定罪留下任意解釋的空間。他說:「中(共)國的法律從來就不是約束政府,而是控制百姓的。為什麼尋釁滋事罪被稱為口袋罪,因為條文非常模糊。像第63條也是,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最後都是法院黨支部說了算。」
李先生認為,這部法律的施行,顯示中共把過去在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地推行的高壓政策,從行政命令推進到法律層面。他說,中共制定這類法律時,已經把「釘子」埋在條文裡,平時可以不用,一旦需要打擊某個人、某個組織或某種聲音,就能拿出來定罪。
他表示,《民族團結法》以民族事務為名,把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宗教信仰和海外批評聲音納入「民族團結」和「反分裂」的審查範圍。這部法律也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共正在以法律形式固定對少數民族和海外批評者的控制,並把極權統治手段延伸到海外。
責任編輯:林琮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