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王一波采访报导)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下称《民族团结法》)7月1日起生效。大陆法律界人士批评,中共通过该法的模糊条文预留追责空间,把境内政治管控模式延伸到海外。受访学者谴责,该法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是中共输出极权制度的法律工具。
中国学者王宇光(化名)向记者表示,这部法律明显是在向境外输出极权统治的管理方法,有违法理。他说:“民族团结本来应该是不同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共同生活,不应由一个政党规定谁必须服从、必须接受什么语言、什么历史叙事、什么国家认同。中共现在把‘民族团结’写成法律,实际上是把政治忠诚、意识形态审查和国家安全管控包装成民族政策,用法律形式压缩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和宗教空间。”
中共官媒新华社6月30日发表文章声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须坚持中共全面领导,……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共同任务。大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类表述显示,该法从一开始就带有政治管控性质。
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63条规定,中共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共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人权律师王先生向记者表示,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是中共长臂管辖的典型案例,会对海外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人士,以及台湾、香港相关人士造成威慑。他说:“如果境外人士批评中共的民族政策,将来去大陆,或者只是在大陆机场转机,即使不入境,也可能被抓捕。我看第63条的内容很模糊,什么叫制造民族分裂,解释权在当局,他们可以任意解释,这就让境外人士不敢批评中共。”
王先生认为,中共在法律条文中使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等表述,留下的是扩大追责的空间,并没有划清执法边界。类似条文一旦被公安局、国安系统或法院使用,境外批评者很难预判自己哪一句话会被中共定性为违法。
6月30日,美国两党14名众议员联名致信美国国务卿卢比奥,要求美国政府谴责中共的《民族团结法》。议员们在信中指出,该法以促进民族平等为名,把中共针对藏人、维吾尔人、南蒙古人及其它非汉族群体的“强制同化运动”以法律形式固定并扩大。议员们还认为,第63条可能成为中共针对海外藏人、维吾尔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导者及其他批评者的法律依据。
云南法律学者李亚东(化名)向记者表示,中共当局在制定限制民众的法律时,常常留下大量灰色地带和司法解释空间,条文边界故意模糊,为以后给人定罪留下任意解释的空间。他说:“中(共)国的法律从来就不是约束政府,而是控制百姓的。为什么寻衅滋事罪被称为口袋罪,因为条文非常模糊。像第63条也是,什么叫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最后都是法院党支部说了算。”
李先生认为,这部法律的施行,显示中共把过去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推行的高压政策,从行政命令推进到法律层面。他说,中共制定这类法律时,已经把“钉子”埋在条文里,平时可以不用,一旦需要打击某个人、某个组织或某种声音,就能拿出来定罪。
他表示,《民族团结法》以民族事务为名,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和海外批评声音纳入“民族团结”和“反分裂”的审查范围。这部法律也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共正在以法律形式固定对少数民族和海外批评者的控制,并把极权统治手段延伸到海外。
责任编辑:林琮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