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松報導)江蘇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有林被判死刑,涉6項罪名,受賄超22億元(人民幣,下同)。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楊有林被實名舉報大肆掠奪國有資產和民營企業資產,引發轟動,但隨後幾天全網刪文。2012年,楊有林升為正廳級。此外,楊有林被查後,案件進展未見公開報導。
7月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
楊有林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1993年至2023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民營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科學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巡視員,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區發展顧問,南京江寧濱江經濟開發區發展顧問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2.14億餘元。
2014年至2016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元。
2005年至2023年,楊有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2500萬餘元。
2001年至2002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兩次挪用該局下轄國有公司的資金共計1500萬元,用於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2003年至2009年,楊有林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
2023年,楊有林通過向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出藉資金的方式,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1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楊有林1957年4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江蘇省南京東山發動機廠車間主任、車間黨支部書記、南京東山發動機廠動力設備科科長、廠長助理、廠長。
2000年,楊有林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2002年,任江蘇省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副廳級)。2008年10月15日,任江蘇省南京市大型商用飛機發動機項目推進工作小組成員。
2009年,楊有林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副會長。
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3月,《瞭望東方週刊》刊發的《高速擴張的「奇跡」背後 》一文披露,原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董事長蒲樹林、原南廣學院財務處處長楊海向中共中紀委、最高檢察院提供多年來收集留存的證據材料和17本公司內部帳冊,指控江宇建設集團經營層江浩等人,以及江寧開發區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楊友林(即楊有林)涉嫌以「零資產」戲法侵吞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資產。
舉報人稱,楊友林實際掌控總資產數十億元的十餘家關聯企業。江蘇省紀委、南京市紀委曾對該案展開外圍調查。此外,楊友林被舉報在國外購置房產,並將妻子與女兒辦成美國公民。
一時間,各網絡爭相轉載,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都有大量的討論。不過幾天後,網絡上關於楊友林的文章被大量刪除,除個別的小網站,小論壇外,各大媒體、網站的所有相關報道都不翼而飛。
2012年,楊有林任江蘇省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2016年6月,任江蘇省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關於楊有林的落馬時間,2025年4月18日,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楊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是目前官方公布的案件啟動時間。
至於該案後續進展情況,目前尚未公開報導。
據悉,常州市中級法院於2026年3月18日、4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責任編輯:李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