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自汽車車窗跌落遭輾其母被美法官判重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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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自汽車車窗跌落遭輾其母被美法官判重刑
2003-01-10 07: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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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蕙燕達拉斯九日專電)此間法官今天將一名因幼兒從汽車車窗跌落而遭輾斃的母親,從重判處兩年的徒刑,以懲戒她未能顧全小孩的安全。雖然美國社會一向關注幼兒福祉,但這項判決依然令各界驚訝。

達拉斯法院法官史蒂芬今天以將孩童置身危險境遇致死為由,判處蘇瑞茲最重的徒刑─坐牢兩年。檢察官羅喬斯讚同法官的判決,他表示,這告誡父母們得關切孩子的安全與福祉。

據了解,去年十二月,蘇瑞茲從東達拉斯開車返回位於西達拉斯家中的半路上,被安置在後座並繫上安全帶的三歲女兒阿曼塔,自行將安全帶解開,然後從車窗跌落出車外,遭後面的來車輾斃。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四歲以下或體重四十磅以下的幼兒,在車上必須安置於幼兒安全座椅中;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的孩童坐在後座,必須繫上安全帶,否則駕駛人將遭到處分。

面對法官這項嚴重的判決,蘇瑞茲的律師克魯柏京極為憤憤不平,他強調將會繼續上訴,並在下一次的聽證會中要求史蒂芬法官以證人身份出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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