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福建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八人有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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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福建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八人有罪
2003-10-31 20: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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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法新社上海三十一日電) 中國人權(HRIC)組織說,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以反革命罪名判決八人有罪,他們被控試圖成立顛覆政府的工會。其中李江凡(音)被判十六年有期徒刑,李長(音)刑罰最輕,僅被判刑兩年。其他六人的刑期不明。

法庭人士昨天拒絕透露判決結果。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表示,「我們不發表評論。由於有關當局不准我們答覆問題,我無法告訴你們判決結果。」

曾任職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李江凡與其他七人在今年四月被捕。他們以反革命罪名,以及在兩千年試圖成立顛覆政府的工會被起訴。

中國人權組織看到的起訴書中說,公安當局聲稱這八人私藏武器,並開槍射擊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的辦公室窗戶來訓練集團成員。

李江凡和其他被告提出反訴,指控公安當局誣陷他們,並在羈押期間對他們刑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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