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法案規定華裔公民無須擁有國籍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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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法案規定華裔公民無須擁有國籍證
2003-11-01 11: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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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三十一日專電)印尼國會一個特別小組正在草擬的新國籍法案即將定稿,法案內容不再有任何歧視性條款,這項新國籍法案一旦獲得通過,長期困擾外裔(華裔)公民的印尼國籍證(國籍證明)問題可望迎刃而解。

據悉,這項將取代舊國籍法即一九五八年第六十二號法令的「新國籍法案」,其中也規定,凡是在印尼持續居住五年或不持續居住十年以上的外國籍夫婦,所生子女自動成為印尼公民。

新國籍法草案載明,外裔(華裔)公民子女無須辦理印尼國籍證,這意味著他們在入學或向政府機關辦理各種證件時,也不必再出示家長的國籍證,只要具備註明他們是在印尼出生的出生證及身分證就夠了;今後必須擁有國籍證的是,歸化加入印尼籍的外國人。

由於現行國籍法規定,每一位外裔(華裔)公民必須執有國籍證,結果外裔(華裔)公民在辦理護照、土地證或其他證件以及子女入學時都必須出示國籍證,此規定使華裔公民不勝其擾,數十年來華裔公民在辦理國籍證時,成為司法部門官員索賄與敲詐的對象;自從實行改革開放後,華人社團和人權組織曾要求取消國籍法中歧視條款,但至今不得要領。

其實,前總統蘇哈托曾於一九九六年頒發第六號政令規定,外裔(華裔)公民子女無須再擁有國籍證,他們只具備出生證就可以了,但這項總統令沒有真正獲得落實,因為國籍法中有關條款沒有取消。

上一任總統瓦希德上台時,曾向國會提交一項新國籍法令草案,但某些內容仍隱含(本地出生的)外裔(華裔)公民須執有國籍證,由於受到國會改革派反對而遭駁回,後來國會即主動成立特別小組起草新國籍法案。

小組成員布迪阿齊對媒體指出,新國籍法案的主要精神是取消舊國籍法的歧視條款,以及更加關注人權,如舊法規定,印尼籍妻子與外僑結婚後,她本身和所生子女自動成為外國籍,但新法則作出相反規定。他說,小組廣泛徵詢反歧視運動和人權組織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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